周海滨律师亲办案例
[原创]一起惊心动魄的房屋合同解除案
来源:周海滨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2-03
浏览量:840
二手房买卖解除合同案例
 

以下案例为周海滨律师经办案例:

外地人高某来青岛向李某买房子,为花园洋房。总房款为150余万元。在高某交付2万元之后,李某将该房产过户给高某,并约定剩余款项于当日下午打给高某。高某来买房时开着宝马、奥迪A8,使人很容易相信其有实力。

当日,李某将该房产过户给高某,但从此之后再也联系不上高某。再回头去看有关材料,高某的联系方式只有老家的地址及青岛的手机号码,无法联系。

情况非常紧急,李某马上找到律师,在律师的建议下,先到房产交易中心做了异议登记,然后立即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,马上对涉案房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。

在诉讼请求的确定上,存在两个方案,一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;一为解除合同,返还房产。经过对对方情况的审查,认为对方没有任何联系方式,投机炒房,存在欺诈的可能性较大,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。于是决定:解除合同,收回房产。

但立案后如何送达给高某成了难题,法院先采取了邮寄送达的方式,寄给其老家家人,没有回音,在法院第二次寄出依然无果后,法院准备公告送达,这时高某终于派律师出面了。

开庭时,高某的代理人竟然声称其已经将剩余款项150余万支付,只是没有收条。李某主张高某没有支付剩余款项。

基于针对巨额房款,双方却执完全相反的意见,法院对该案件十分慎重,经过仔细研究,法院认为高某主张付款证据不足,判决解除合同。现在涉案房产已经恢复到李某名下。目前该房产已经大大升值,本案采取解除合同策略,并最终成功,在最大限度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后法官介绍,有个类似案例,也是没有收到钱就将房产过户给他人,他人马上将房产抵押贷款,给原房主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。并说我们的案件幸亏启动及时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

 

周海滨律师意见:

1、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;

2、房产买卖时,不能随便将房产过户,应该取得相应的保证,比如款项的支付,确实的担保或保证人等;

3、应仔细制定并研究合同,尤其是违约条款,比如对方多少天不付款可以解除合同等,这样一旦对方违约,马上可以根据合同维权;

4、在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下,应及时联系对方,看对方是否能够继续付款;及时作出判断;

5、如一旦启动诉讼,可视情况对房产采取保全措施,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还是要求对方付款,要看具体情况,如对方还有履行可能,可以要求对方付款,如对方没有履行可能,应要求解除合同。
6、及时咨询律师,及时聘请律师维权!

 

以上内容由周海滨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海滨律师咨询。
周海滨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183好评数9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三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海滨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20*********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青岛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三楼